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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諶淑婷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青春名人堂】2016-06-18
動物不會說話,只有人說人話。
新聞報導,高雄旗津近來流浪狗猖狂,發生五起流浪狗咬傷人事件,被咬傷的人說,只是去拍拍照,就平白被攻擊;常常到事發地點活動的居民說,除非拿石頭丟狗或主動騷擾,否則流浪狗不曾攻擊人,媒體去拍攝,發現只有一隻小白狗四處晃蕩,看到人就躲到樹叢堆裡。
有養狗的人都明白,多數流浪狗為了保護自己,不會主動攻擊人,巧妙地躲避人,才是明哲保身之道;會追人、咬人、地盤性強的狗,大多是沒有適當約束的放養家犬。
沒養狗的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上周一名外來遊客報案,稱旗津的狗又咬人,報案人不願意留在現場協助指認並簽名確認,沒人知道被捕入收容所的母狗是不是會咬人,或只是恰巧躺在那曬太陽的替死鬼,也沒人在乎牠早已剪耳結紮,是附近居民固定照顧的流浪狗,反正人只要打一通電話就能斷了一隻狗的生死。
另一方面,台東縣議會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不得餵食流浪動物,因為森林公園傳出狗攻擊人的訊息。
是不是討厭貓狗的人都可以利用動保處的便宜行事,來「清除街道」?觀光區能不能有動物?城市裡能不能有非人飼養的動物?動物能不能擁有不屬於任何人的自由?
隨意逗弄貓狗的人從未發現,自己將動物當作次等生物,好像願意去撫摸牠們是一種恩賜,動物的閃躲與自我保護的威嚇是不賞臉、不順服、有攻擊性,人立刻翻臉要修理動物,卻不曾思考,當一雙陌生、來意不明的雙手靠近自己時,人所受到的驚嚇與威脅也會瞬間轉化成攻擊的訊息,直覺做出防衛的動作。反正人可以,動物不行。
完全信任人的動物,看起來可愛,但在內心黑暗處,我非常討厭這種習性,例如六個月前還活著的街貓大橘子,作夢也沒想到靠近牠的人是為了殺害牠、折斷牠的雙腳;而家裡養的狗,從不放開牽繩讓牠自由,我們不知道轉角某處是否會有人類投放的老鼠藥,會不會有人瘋了持棍棒打牠,我其實暗自希望,所有的動物都不要那麼信任人類,尤其是貓,尤其是狗。
因為無論引起多大的社會輿論,大橘子案件的檢察官仍然決定不開庭,只選擇「簡易判決」來處理這起令人害怕、人證物證都齊全的虐殺動物案,即便動物保護法第六條清楚明白寫著:「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我只想問,動物傷人與人傷動物哪個比例高?動物傷人該死,人傷害動物呢?誰來給動物一個公道?是誰讓生活在街上的動物日夜忐忑不安?動物在台灣應該獲得更好的對待,因為太多殘酷的事情,只有人做得出來,只有人會說話,人只聽自己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