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將動物放入我們的道德考量

http://www.nh.com.tw/nh_bookView.jsp?cat_c=16&stk_c=978957084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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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去香港中文大學演講後,很高興收到了同學的來信提問,因為有感於這樣的困惑是很多初接觸動物倫理的朋友或同學都會有的,這幾個提問又很深入細膩,因此在徵求同意後將其提問與我的回覆放在臉書上和大家分享。來信的是大學部地理系的同學吳怡,坦白說這幾個題目回答起來可以各寫一萬字以上的論文,以信件的形式當然會有不能盡意之處,但至少是個開始。之後有時間再把當時演講後同學們的其他提問整理出來。

1. We seem to have a priority in choosing which animal to protect, for example, we will protect cats and dogs more than cows and pigs, mammals more than insects. Sometimes, even if some reptiles become endangered, we ignore it. Why is that so? Why will we concern some animals more than the others? Should all types of animals (e.g. insects, mammals, birds...) have the same degree of right?


    首先,為何我們選擇某些動物來愛或者保護?我們為何愛貓狗多於雞牛,愛哺乳類動物多於昆蟲,甚至如同你所說的,我們無視於某些生物的瀕危,卻將所有心力放在可能單一物種如貓和狗身上,這都是常見的現象。這裡牽涉到兩個部分,首先,人的愛必然是有等差的,這是人性的一部分。我們都是「有條件的悅納異己」,而這個條件產生的理由則有很多種可能,比如說,我們會喜歡看起來比較可愛的、具有某種嬰兒特質的,所以我們會喜歡動物寶寶;另一方面也和每個文化的脈絡有關,比方說貓狗在許多國家發展的過程中,已經成為家中的同伴而非食物,那麼對於這些將貓狗視為家中同伴的人來說,很自然也就會對牠們投注更多的關心和情感,至於對蛇這類動物的恐懼,有些生物學家則歸因於人類演化過程中殘存的恐懼因子,是一種本能的自我保護機制的殘留,總之,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當然也會包括每個人非常個人化的經驗、家庭教育的影響等等)我們對動物因此產生了非常不同的情感,我們根據自身的愛好將動物歸類到不同的脈絡中,有些成為同伴動物,有些是經濟動物,有些我們則漠不關心。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動物都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呢?就權利論的觀點來看,理論上應該是肯定的,這派的代表人物如湯姆.睿根(Tom Regan),認為只要是人類使用非人類動物,在原則上即屬不當,應予制止。就權利論的眼光來看,如果一件事情在根本上是錯誤的,它就不該有程度上的差異,既然根本不應利用動物,討論「何種程度的痛苦才算必要」就沒有意義。這其實是一種很好的理想,但就實際執行面來說,我們會發現它非常困難。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因為困難所以就要放棄理想,只是包括如邊沁(Jeremy Bentham)或辛格(Peter Singer)所代表的福利論的角度來說,他們就會建議道德原則的最基本要求在於「給予不同的生物相同的道德考量」,也就是說,我們將牠們納入道德考量的範圍,承認我們對待牠們的方式有是非對錯,在此一前提之下,駁斥一般人認為不需將動物列入道德考量的態度,主張:「問題不是在於,動物能思考嗎?也不在於,牠們能說話嗎?而是在於,牠們能感知痛苦嗎?」認為要以「產生最少苦難為著眼點」。因此你所提出的「盡量減少對動物的傷害」就是福利論會提出的道德主張。

2. If how we deal with animals and the degree of upholding animal rights is a matter of choice (e.g. we protect cats but we kill cockroaches), is there a moral standard or a guideline for us to follow when we make decisions about animal? Will it be "doing less harm to animals", "animals have a right to live, unless they harm human", or others? If there is no moral standard, how can we know whether we are right or wrong?

    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我們會發現關於道德的思考,在不同的理論脈絡底下原本就會推論出不同的答案(這個部份建議可以閱讀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一書)並不存在一個所謂在任何原則下都成立的「正確答案」。因此,道德必然涉及選擇與劃界。但也就如同演講時提到的,這個「必然涉及選擇」的認知不是用來合理化我們何以不關心某些議題或某些生物例如蟑螂或雞鴨牛豬…(這個清單想必可以很長)而是了解雖然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必然會消耗與利用其他的生命體而存在,但不表示我們不能更深入地去思考我們「看待」與「對待」的方式,無論這個看待與對待的方式是基於我們主觀的好惡、我們文化的脈絡、我們社會的習俗、或者我們只是理所當然未曾深入去思考的一切既有的現狀……。當我們願意開始承認動物也會恐懼、也有情感甚至可能具有「理性」,我們願不願意去調整我們原本的那把量尺,思考我們「其他的選項」?比方說,我們需要把動物關在一個小池子裡表演給我們看,只為了讓我們覺得開心嗎?當我們願意開始去思考這些現狀背後的合理性,或者它真的是我們過去所認為的那麼理所當然甚至不容動搖嗎?我們就已經開展了道德思考的第一步。開始把其他的動物放入我們的道德考量中,也就開始有了重新思考對待方式的可能。

3. How shall we perceive vegetarianism? I know about how animals are killed cruelly and how environmental unfriendly eating meat is, but sometimes I cannot resist the taste of meat. What shall I do?

    因此,回到素食主義,誠然,它是一種對環境與動物都友善的選擇,如果這世界上對肉食的需求越低,目前基於成本效益考量的工業化生產鏈的各種殘酷狀況也會更少一些。但是身為一個深度實用主義者(以前多半翻譯為效益主義,但我認為深度實用主義是更精準的)它其實追求的就是,在你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去試著讓世界成為一個更好更友善的環境,所以就深度實用主義的標準來看,一個動物實驗能夠從殺死一百隻狗減到六隻,它仍然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同樣的,在成為一個完全的純素主義之前,我們也有許多選擇的可能,比如說選擇友善農業的雞蛋,不吃魚翅,不吃涉及動物虐待的鵝肝、小牛肉……這些都是有意義的,我從不認為人把自己或別人逼到一個絕對的極端的道德標準會是一個好的運動策略,因為它在實際執行面來講真的太困難,更容易陷入邏輯的詭辯,就是那麼身為一個素食者,又是否能夠杜絕所有的動物利用諸如你身上所有的衣物纖維都避開動物製品等等?所以,以我的角度來說,我認為誠實面對自己身上仍然有的動物性,面對我們人類身為雜食者對肉食會有的欲望,會比因為無法處理自己的罪惡感或「不一致」或不想關心某些議題,就攻擊別人甚至推論出「既然我們不可能一致那就乾脆什麼也別做」這種結論要好得多。但所謂誠實面對自己的有所選擇,也並不意味著就可以用來合理化一切的剝削,而是更慎重地面對我們的每一個選擇,慎重地思考我們為何選擇吃或不吃某些食物?以及,在可能的情況下,我是否有其他選擇?那麼,我們就有可能在實踐上,透過慎重與永遠保持彈性的態度,去重新看待我們和動物之間的關係。

以下推薦幾本相關的書籍
Jodhua Greene談論深度實用主義的《道德部落》,非常精彩,邏輯也非常清楚
談論人與動物關係的有Hal Herzog《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John Homans《狗:狗與人之間的社會學》
以及動物倫理的經典Peter Singer《動物解放》
"有條件的悅納異己"的相關概念,則可參閱這期的《思想》,黃宗慧〈是後人類?還是後動物?:從《何謂後人文主義?》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