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 UDN專欄:鳴人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我想起,初見到《四方報》創辦人張正,聊起越南之行時,他猛然問我:「你也知道鴨仔蛋是越南的特色小吃,如果請你吃,你吃不吃?」隱隱覺得張正眼光帶著點促狹之意,這問題或是陷阱,但他問得真心。我自認在田野間包容度夠高,給我菸我就抽,給我檳榔我也吃,沾著蒼蠅的生螃蟹我能啃,但有些線就是跨不過去,於是誠實以告:「不吃。」但這不表示,我否定越南的飲食文化。
鴨仔蛋不吃,狗肉能吃嗎?自然也是無法的。我在書中細描這段經驗:
狗肉是朝鮮人喜歡的食物,崔奶奶到南方太久,難免想念,於是崔爺爺大方的為大家都點了燒酒和狗肉,而我卻堅持點豆腐鍋。他們以為我客氣,連忙勸說我改變主意,而我只能以不喜歡吃肉婉拒。儘管我愛狗,但也知道要尊重不同文化的飲食習慣,不該做出道德評斷更不想讓對方不舒服,於是,暗下決心,在這趟旅程中不當肉食主義者。崔奶奶一臉疑惑,有些苦惱:「這樣營養夠嗎? 」我直說夠夠夠,指著鍋裡的豆腐:「這有非常充足的蛋白質,和肉一樣。」
一時半刻, 我心裡還擔憂崔家的晚餐會以狗肉招待我這位「貴客」,聽到是雞肉,不免鬆了口氣。不料,崔奶奶一邊哄著孫子吃飯,一邊朝我叨唸:「狗肉很好啊怎麼不吃呢?」我猜,本想大展狗肉料理身手的她,恐怕帶點遺憾。請我談這段經驗的主持人,並不特別對朝鮮族吃狗的文化感到訝異,好奇的是我的反應,一如張正會問我那個問題,其後影射的是:那些族群的飲食文化已是常識,也確知台灣人並不吃某些食物/無法接受食用某些動物,於是,當我這個台灣人遇到這類文化衝突時,該如何面對?我的態度是一致的:尊重,不辱其野蠻,但婉拒推卻。就跟我們家不吃牛肉,我也不會因為和牛鮮美,韓牛免費,到國外就不理家規,那是自己的原則和堅持。
據聞,過往台灣人是不吃牛肉的,因為大多數人務農,耕牛伴其一生,為敬重與感念,而不宰殺。日本亦然,日本人本不吃牛,是西方文明進入後,他們才嗜牛。台灣人吃牛或可追溯到日本殖民時期,也有人說是國府遷台,大批善於烹牛、吃牛的外省族群隨之帶來的文化。狗也是。中國人吃狗,但根據一些文獻記載,台灣人是不吃狗的。在人類學家馬文哈理斯所著的《什麼都能吃!》當中,便分析許多民族養狗吃狗,或養狗不吃狗的文化背景,他直言:
「西方人不吃狗的原因,並非因為狗是寵物,而是狗是一種缺乏效率的肉源,而西方其他肉源很多,更重要的是,狗可以提供的勞務,遠超過狗肉和屠體的價值。因此,擁有吃狗文化的族群,或因為大量缺乏其他可選擇的肉源,讓狗提供勞務的價值遠低於作為食物之用。」
然而,「吃我不吃的東西」,常成為文明指標,甚至是我輩羞辱他者的工具,例如,韓國人食用狗肉的文化,便一而再再而三,在討論韓國相關時事議題時,被台灣人揪出來當罵本,動輒辱罵他們「韓狗」,鄙其為狗,彰顯自身多麼文明多麼有文化。(不知道主張他族食用狗肉為人權的人,跟拿狗來罵人使之失去人格的人,會不會重疊?)
飲食習慣,置於當地文化脈絡,其實可理解,也該被尊重。一如印度禁吃牛,是信仰是文化亦是常識;藏人處於高地缺乏蔬果,髳牛與高熱量的奶成為基本飲食,但佛教不殺生,是以在印度的藏人多吃素食,少吃其他肉類,若真要吃,仍習慣吃牛,如此一來就要靠印度人私下賣牛給藏人,且藏人上不敢張揚,只能「掛羊頭賣牛肉」。在某種程度上,這是共生,也是相互理解。至少未曾聽聞印度人罵藏吃牛野蠻。與之相對的,外國觀光客到了印度,多半也會尊重他們敬牛的文化,取食其他肉類。我們到了伊斯蘭教國家,也幾乎不會吃豬肉,畢竟還有別的選擇。
中國廣西玉林市區南橋市場的一家賣肉攤把「狗」肉的狗字遮住。 圖/新華社 |
尊重他人文化,不為難對方,但也不強加自己的價值觀,應該是合宜對待彼此的方法與態度,而這方法與態度,置於目前移工食用狗肉爭議來看,應該也是適用的標準──我們不能辱罵食用狗肉的越南人野蠻,但我們或希望移工能了解大多數台灣人對吃貓狗的疑慮與排斥,若是可能,取用其他肉源。這並非不可能,因為越南人並不是非吃狗不可,狗是他們在特定日子的食物,是儀式,也與消災解厄有關,在其他文化中,狗是補品,那或與他們長期缺乏肉食有關。許多人爭論時,動輒將這事上升到不得不然的高度,稱之為習慣、缺乏蛋白質云云,都是不適切的。因為台灣有更容易取得的蛋白質與肉類,並不需要挑戰界線。
做這樣的文化溝通是必要的,且有許多動保朋友正在進行,他們以東南亞語言來勸說,提醒《動保法》的規定──仲介是否有做文化提醒?移工團體是否有幫助他們了解台灣文化?或只是站在自己運動路線的堅定立場,卻罔顧與其他運動路線溝通合作呢?同樣的,動保人士一昧辱罵其他族群野蠻,卻從未以更具體的行動或訴求,把問題理清楚,考慮更多面向。無限上綱到非我則罰,也是不智。換言之,原本各社會運動裡就有路線主張分野,如今,更是全包裹一起,像打群架的方式,只會把事情越搞越亂。社運人士如此,還需要敵人嗎?
近期許多論述,正是先標出了一個箭靶,描述他們想像的/自以為的「動保」,而後指導動保的論述缺失(或幼稚?),並攻擊他們只知道擁抱「毛小孩」,不重視人權。大抵上,論述都沿著一個邏輯:某種肉可以吃,為何貓狗肉不能吃?而後批判其生命平等主張之可笑。而他們想恥笑的,或許就是那種對可愛的執著,對萌的偏愛。
圖/4-Way Voice 四方報 |
我養狗,我並不否認對狗特別鍾愛,但那不表示,因為養狗就忽略其他生靈。飼養動物有許多功能,也有很多理由,但更重要的是我們跟著經歷一條生命快速的生老病死,那是最近距離的生命教育。有很多人到收容所領養流浪動物,是對生命的不忍(我的狗亦是流浪犬所生),於是養之豢之,以情感、記憶與經驗在生命歷程中交疊與交換。這自然不可能理性。但你能說,這樣的經驗是私己的,無法推及其他嗎?不,我所認識許多愛貓愛狗,養了許多動物的朋友/動保人士,多半吃素,或如我,每在一盤肉前面,都會思考其犧牲,若是可以選擇,便不吃,若要吃,則必須吃完,不讓這生命浪費。
每一條生命都可能供養著另一條生命,所以,在取食時,更須謙卑、感念,這也是為何許多宗教,乃至於日本文化習慣,在用餐前會禱告、感恩,說いただきます。對生命有感,推至極致,就會思考更多生命,甚至包含海洋與森林。所以,許多動保論述早已發展到人道畜養、不吃魚翅、少食用肉類……等生態主義的層次,對人類過度取用自然資源予以反思。我們吃,但怎麼吃,如何吃,吃得節制,吃得有效,不浪費不破壞等等,不論是動物保護或野生動物保護,都是一致的,我們要讓人是生態的一部分,而不是掌控者、剝削者,甚至以人為本位論斷所有事。
因此,這並非野生魚可以捕撈,流浪狗為何不能吃食的問題(誰告訴你野生魚可以肆意捕撈),也不是貓狗宰殺食用可以寬容的問題(豬都不能私宰了),而是我們能否在一個共同可以理解並且反思的狀況下,給予生命或生態一些些餘地?
若當代文明正議論過度掠奪生態,過度畜養,過度肉食等情況,怎會有個以哲學為基礎的評論者,妄言給予更多的肉,更多的屠宰,餵養更無節制的口腹之慾,更多的貪婪呢?如果問題只是欠缺文化溝通,那妄以此挑釁來操練所謂的哲學思辨,卻無信念價值可言,不過就是傲慢空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