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 星期日

人類扮演上帝、改寫生態平衡?──論生態紀錄片中的特效

【唐葆真 專欄】

本文與獨立評論@天下同步刊載


電影中,動物演員的表演往往建立在大量的視覺特效上,試想若沒有當代成熟的電腦動畫技術,《少年Pi的奇幻漂流》、《諾亞方舟》、《我不笨,我有話要說》等片的可觀度絕對大打折扣。不過在視覺特效數位化於一九七零年代開始快速發展之前,動物與電影特效的關係便已十分密切。


例如1938的《育嬰奇譚》(Bringing Up Baby)中,古典好萊塢時期的兩大巨星凱瑟琳•赫本及加里•格蘭特便與一隻片中名叫Baby的豹演出不少對手戲。雖然電影裡兩人與豹形影不離,但實際上兩位巨星真正與豹在鏡頭前處在同一空間演戲的次數寥寥無幾。為了保障演員與動物的安全(傳聞中格蘭特十分害怕那隻豹,下戲時總保持距離;赫本反而比較大膽勇於親近,卻也因此差點被豹抓傷),以及方便動物演員達成表演上的要求,全片大量運用分割銀幕(split screen)、劃接(traveling wipe)、背景投影(rear projection)等手法,讓在實際空間中分隔的人與豹可以出現在同一鏡頭中對戲。若人與豹非不得已必須在同一空間中互動時,人類演員們則派替身上場,甚至豹也有一個填充豹娃娃當作替身,細心的觀眾可以在至少兩場戲中看到兩大明星與豹娃娃對戲的荒謬場面(不過片子本為瘋狂喜劇,荒謬之餘倒也見怪不怪)。

在有動物演員的劇情片中發現特效不稀奇,但若在電視上具科普性質的生態頻道不斷放映的野生動物紀錄片中呢?根據學者兼紀錄片製作人Chris Palmer在2010年所出的回憶錄Shooting in the Wild: An Insider’s Account of Making Movies in the Animal Kingdom的第六章所述,強調科學、客觀的生態紀錄片不但充滿特效痕跡,不少甚至遊走道德界線邊緣。

在時間與預算壓力下,生態紀錄片的製作人常無法依計劃完成拍攝任務,此時一些「偷吃步」便派上用場:在極地拍不到北極熊媽媽生產?就去動物園拍攝園內的北極熊生產過程,再與野外動物的影像剪在一起;沒有預算跟隨鯨魚從夏威夷游到阿拉斯加?那就拍攝一隻從夏威夷啟程的鯨魚,最後接上上另一隻抵達阿拉斯加的鯨魚影像;拍不到野生黑熊吃野鹿屍體的畫面?找一隻被人飼養的馴熊,在牠前面放一具內部塞滿糖果的鹿屍,此時熊便會聞香而至,如挖寶般地將鹿屍大卸八塊;錄不到老鷹振翅高飛時的聲音?那就在錄音室裡錄下雨傘快速開闔時的聲響代替吧。

節目製作人在外在條件的限制下,透過上述手法達到節目預先設定的教育目的,或許不算太過分(我甚至覺得在鹿屍裡塞糖頗具創意)。不過當節目製作介入自然生態與牽涉到動物生命時,事情便高度複雜化:拍不到狼獵殺鹿的瞬間?圈塊地讓狼與鹿置身同一空間,鹿最終無路可逃只有一死;大蛇不想吃小蛇?把小蛇方便地放到有老鼠氣味的籠中一晚,隔天大蛇便會因氣味的刺激,將小蛇吞下;拍不到獅子夜間狩獵?那就開大燈,不但可方便攝影照明還順便降低獵物在黑夜中逃脫的可能性,增加獅子狩獵成功(及攝影團隊拍攝成功)的機率。

以上這些拍攝手法表面上打著科學觀察與滿足觀眾求知慾的名號,實際上卻是人類扮演上帝、改寫生態平衡的過程。與其說利用這些手法拍攝的影像為紀錄片,不如說它們是精心安排、按照節目腳本進行的劇情片。生態紀錄片拍攝的倫理與實踐之間此時出現斷裂:如果動物的影像呈現總已經由視覺特效中介,我們還應該拍生態紀錄片嗎?生態紀錄片所帶給大眾的動物知識和提倡動保運動的潛力,在與入侵、改變動物們的環境甚至奪取牠們性命之間相較之下,節目製作人又該如何取捨?

關於這些問題,Palmer認為我們仍然可以拍出「具倫理性的生態紀錄片」,關鍵之一在於如何降低對野生動物的打擾與傷害 。他以曾幫國家地理頻道及BBC製作生態紀錄片的夫妻檔Carol Foster與Richard Foster為例,說明人道的節目製作方式與特效運用手法。首先,二人位在貝里斯的攝影工作室內有各種模擬自然環境的場景,涵蓋範圍從約四平方英尺大的水池到數英畝大的森林皆有。硬體設備方面,拍攝時採用熱度較低的燈光以避免曬傷體積較小的生物,以及各種裝有收音裝置的懸空軌道,以利在不妨礙動物移動的前提下追蹤拍攝。開拍前,兩人會大量吸收關於拍攝對象的生物學知識;觀察該對象在其自然生存環境中的行為模式、飲食習慣;花上數周採集觀察對象喜歡吃的食物,並帶回攝影棚預備。將動物從野外捕捉至攝影棚拍攝時,則留意運輸過程,需要拍攝大型動物時則會與當地動物園合作出借、運輸事宜。在攝影棚中,兩人努力滿足節目需要與動物習性之間的平衡,例如在為期約兩周的蝙蝠拍攝工作時,剛開始他們將光線調暗,此舉雖不利拍攝卻能創造蝙蝠所熟悉的環境狀態,之後每晚逐漸提升亮度,讓蝙蝠慢慢適應環境光線的變化後再行拍攝。

Palmer也提及生態紀錄片應該在開頭時打出字幕,向觀眾承認為了輔助拍攝,節目製作過程中必須使用特效。但欲打破觀者對生態紀錄片的迷思,我想光憑片頭字幕可能還不夠。如果生態紀錄片能進一步後設地自我揭露製作過程,譬如Foster夫妻直接拍攝攝影棚的設施與記錄幕後花絮,或許可以更直接有效地除魅,且也不影響節目所欲傳遞的科學知識,大眾及動保團體更可以直接監督、質疑生態紀錄片使用特效可能產生的道德瑕疵,而不需單靠Palmer一個人出書爆料業界醜聞來引發爭端。更重要的是,當生態紀錄片與特效間的連結廣為人知時,我們也可以藉此思考其他生態教育的管道與場所(如動物園、海生館等)是否也有使用「特效」,意即,我們在這些環境中所看到的動物生存樣態是否同樣受到各種軟硬體中介、被各種場地設施形塑。也只有當認清當代動物影像總已與特效密不可分時,我們才能把目光焦點轉移到真正該注意之處──特效運用帶給真實動物的負面影響與身心傷害。